关于加强重庆电动巡逻车监管的建议
北碚区政协委员、民建企业支部主委、东莞九兴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西南市场总监任猛反映:
电动巡逻车是目前市政、城管、公安、卫生、防疫、工商、质监等部门在巡逻和执法过程中使用的四轮低速电动车。其最高时速不超过40公里/小时,单价在3.8-6万元不等,配有一定的执法设备。为了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执法,全国各个城市都配备了不少电动巡逻车。只要平时稍加留意,就能发现这种电动巡逻车穿梭于大街小巷之中。可以说,电动巡逻车以其较高的灵活性、机动性和低碳环保,在日常执法的便捷化、常态化和处置各类违法行为中发挥了较大作用,但也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不能上牌照。这类电动车本是适用于高尔夫球场、旅游景点、园林小区、大型企业、机关单位、公园、体育场馆、大专院校、医院、疗养院、车站、机场、码头等封闭领域的一种非公路型的交通工具。由于其不符合上牌的相关规定,因而不能上牌照。
二是不能购买保险。因这类电动车并未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上不了牌照,自然也购买不了相关保险。一旦出现各种交通事故,使用部门及人员将承担相关责任。最终还是要由政府来买单,这将给地方政府增加较大的财政负担。
三是安全隐患较大。由于这类电动车的驾驶并不象机动车那样需要经过严格的培训、考核与持证上岗;再加这类电动车的安全性本就较差,又缺乏必要的防护设施。因而这类电动车上街特别是在公路上行驶,其安全隐患非常大。
四是损害政府公信力。按现行相关规定,这类没有上牌的电动巡逻车是不能上路的,但相关部门在巡逻和执法过程中又不得不上路。这就令不少市民反响很强烈,认为执法部门是在执法犯法。这给政府形象和公信力造成了极大伤害。
为此,特建议:
1.将电动巡逻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一是制定《关于将电动巡逻车纳入机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二是要求生产厂家按机动车的管理规定,提升完善电动巡逻车的技术、质量和安全标准;三是将电动巡逻车生产厂家纳入《目录》管理,并对其资质进行严格审查。这样即可从源头上解决上述问题。
2.对电动巡逻车加强监管。一是对现在使用的电动巡逻车的技术、质量和安全情况进行检查,不符合标准的应要求生产厂家进行整改;二是相关部门配置的电动巡逻车,应限期完善相关手续;三是对电动巡逻车驾驶人员的资质进行核查,要求持证上岗;四是相关部门对电动巡逻车的配置,按机动车的要求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