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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本市加快实施护士区域注册制度的建议
来源:   作者:江燕   点击数:30474   日期:2021-03-19   字体:【

关于在本市加快实施护士区域注册制度的建议      

 

北碚区政协特邀信息员、农工党北碚区委党员、北碚区中医院主管护师江燕反映: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及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群众健康护理服务需求日益多层次、多样化,护理服务内涵及外延逐步发生变化,护理需求不断增多,护理服务领域不断拓展,护理服务范围不断延伸。国务院及国家卫生健康委近年来针对护理服务出台了若干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办医、医养结合、居家护理等健康服务业发展,各有关医疗机构认真贯彻落实,积极探索,满足了群众部分健康需求。北京市、广东省、浙江省、上海市分别于2017年8月1日、2018年5月1日、2019年6月28日和2019年10月15日先后出台实施护士区域注册制度。

当前,重庆市仍未实施护士区域注册制度,因此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导的基层护理服务模式与群众日益增多的护理需求之间仍存在较大差距。在推进社会办医、居家护理等工作过程中,呈现出因护士执业地点数量限制致优质护理资源下沉的情况。且在实施“互联网+护理”服务的过程中,因护士接单后需上门到患者家里为患者提供护理服务,其执业地点与其《护士执业证书》中注册执业地点不一致,涉嫌违规执业。

为此,特建议重庆尽快研究出台实施护士区域注册制度。具体建议如下:

一是将护士执业注册地点由所执业的单个医疗卫生机构调整为重庆市行政区划,即护士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任一家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注册后,执业注册全市有效,且可同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多个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护士执业证书》上执业地点栏登记为“重庆市”,护士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调整执业机构的,不需提交护士执业变更注册申请。。

二是明确实行执业机构备案制度。在本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护士,确定一个医疗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全部执业机构。护士在本市只有一个执业机构的,视为其主要执业机构。目前已在本市执业注册且执业注册仍在有效期内的护士,其执业注册使用区域注册,执业地点视为重庆市,现注册机构视为主要执业机构(执业证书不需更换)。护士承担经主要执业机构批准的卫生支援、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政府交办事项等任务和参加卫生健康委批准的义诊,以及在签订帮扶或者托管协议机构内执业的,不需办理备案。

三是明确护士执业注册及备案事项办事流程。实施执业注册。护士在本市办理执业注册的,包括首次注册、延续注册、重新注册、注销注册、变更注册(入省变更,即外省到北京、军队到北京地方)等五项类别,按《重庆市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原规定办理。实行执业机构备案。护士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调整执业机构的(包括更换主要执业机构、增加其他执业机构、减少其他执业机构),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由区卫生健康委予以即时办理。即区域注册实施后,护士在本市范围内变更执业机构的,办理事项由行政许可简化为备案登记,办理时限为即时办结。各卫生健康委和各医疗卫生机构可在护士注册信息系统查询本辖区、本机构护士执业注册及备案信息,护士执业机构信息对社会公开。

四是明确护士多机构执业基本原则。护士多机构执业遵循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提高服务能力、加大护理服务供给、促进护理专业发展的基本原则。鼓励二、三级医院护士到基层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为出院患者、慢病患者、老年人等提供延续护理、长期护理、居家护理等紧缺护理服务,促进分级诊疗、医养结合、社会办医等工作。

五是明确管理及监督职责。各医疗卫生机构完善护士岗位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范护士执业行为,确保护理质量和安全,同时保障护士合法权益。护士个人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依法开展护理活动,切实履行护理职责。